苏州市区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好消息来啦!
好消息来啦!
好消息来啦!
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文件精神,2018年5月起至2019年4月30日,苏州市区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保险缴费比例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三项费率的调整,预计苏州市区统筹区每年将累计节省企业成本71677.68万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就业创业,有助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标准为: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苏州市区统筹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下同)、吴中区、相城区将继续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
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相城区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仍按现行费率执行。
失业保险:
继续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其中个人0.5%,单位0.5%。
近年来,降低社保费率,
对减轻苏州企业负担效果十分显著。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6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以来,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每月为企业减负共计5168万元,其中苏州市区每月为企业减负3334万元。
工伤保险:
自2018年1月执行差别浮动费率以来,2018年1至4月,苏州市区工伤保险费为企业减负约2440万元。
失业保险:
自2017年1月开始,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苏州市区每月为企业减负1824.46万元。
费率降了,负担轻了。
记得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哦!
—END—
@办税总动员
政策/实操/热点问题
关注办税总动员,让你办税更轻松!
微信公众号:banshui666
小编微信号:csmiem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