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据可依:开专票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小张出租房屋给苏州A企业日常办公,因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穗要求小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张携带相关资料至某地税大厅代开专票,柜台人员告知三证合一企业税务登记证上没有一般纳税人标记,需要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小张很郁闷,大夏天的又要跑一趟了,那么开具专票一定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吗?哪些是必须提供的呢?
解析:根据税总发〔2016〕75号,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答案显而易见了,该案例是针对代开专票,日常企业间发生业务,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要求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材料,其实有这必要性吗? 为了严格把控,避免有虚开专票嫌疑?小伙伴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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