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数据错误、逾期申报,能在金三个税系统里面更正、补申报吗?
会计朋友们谨小慎微的进行申报,但是偶尔还是会有特殊情况,申报数据错误或者漏申报情况。那么金三个税系统上线,数据错误、漏申报能直接在系统里面操作吗?
查看报表是否扣款:申报成功未扣款的,在“申报表报送”里点击“作废申报”,修改报表重新报送即可;申报成功已扣款,选择“申报更正”,修改报表重新申报缴款。
备注:税款少缴的,申报后系统会直接差额补缴,多缴纳的需要至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金三个税系统仅支持上线后的所属期补缴税款,即从所属期10月份开始。扣缴单位在办理逾期申报时,设置相应税款所属期后,选择填报相应申报表,提交申报后,系统将根据逾期申报天数产生应征税款和相应滞纳金金额,确认无误后发送扣款,完成申报。
答:3%的税率。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不跨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跨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工程所在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至工程所在地代开(其中,自行开具和代开,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工程所在地和项目名称,备注栏:在代开专票时,由代开人员填写)。
答:1)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填写附表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行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季报),减税项目代码选择01129914。
2)一般纳税人填写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填写附表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行以及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代码选择01129914。
答:6%。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大致流程如下:
1)人员登记:填写要申报的人员信息。
2)报表填写:填写涉及到的所有报表。
3)申报表报送:点击后会提示生成申报数据,然后点击上方的发送申报并及时点击获取反馈。
4)缴款:反馈提示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点击缴款,没有税款的无需操作。
答: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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