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离职不办这2项交接,竟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很多财会新人问这样的问题:如果辞职,不办交接程序,要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转正也不给我买保险,签的劳动合同也是生产线工人的合同,当时为了办公租房申请时临时签的。我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辞职不做交接,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新人刚入行时,很容易遇到黑心企业,刻薄老板,有时真是忍无可忍,愤而辞职。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想到要办理什么工作交接,糊里糊涂就这么走人了,结果留下了无穷后患。要是遇到坏一点的老板,他就不跟你提什么交接了,就等以后公司账务有什么问题,拿你来背锅呢!
财会人员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没有完成,将来风险可是非常大的!
我是一名出纳会计,几个月前在原本的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局部清点无误后由总监签字了。但最近,原公司发现系统了少了一笔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了,要求我负责任进行赔偿,但是我觉得我已经没有责任了呀!
离职后,甚至离职几年后,原来就职的公司账务出现问题,你肯定也跑不了。都怪你,离职的时候,没有好好做完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
变更税务信息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
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必要时,找个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个税审,老板不愿意出钱做审计的话,自己出钱做一份,没多少钱,但是未雨绸缪,审计没问题,将来公司财务要是出了差错,你就能撇清干系了。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来源:学会计有方法微信公众号
答:债务豁免是属于债务重组利得的,是属于营业外收入,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并入利润总额,年度汇缴是需要填写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栏的。
答:是的。依据:财会2016 22号文。
一般纳税人开销售电脑进来的票是6个点的吗?
答:不是的,应该是17%的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夏天高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免个税吗?
答: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税前扣除。注意:如果高温补贴符合“合理工资薪金”的定义和范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可以使用江苏CA登录国税和地税的。经过远程查看,该纳税人是用的是苏州国税CA而没下载金税盘或者税控盘驱动,以及海泰驱动。所以可以用江苏ca,然后从行助手--服务大厅进去国税和地税即可签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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