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注意,企业这十个事项做不得!
“人无信不立”,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就无法长久交往,信用对于企业来说也一样重要,随着社会信息的透明化和互联网的发达,一旦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下面小编就以真实的案件告诉大家,不管你多聪明,手段多高明,一旦违法,必定留下痕迹,一旦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寸步难行!
日前,集美国税稽查局查获了一件重大偷税案件,辖区内一户服装企业,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自以为能向税务机关隐瞒其实际销售收入,然则,通过稽查人员的内查外调,取得其确切的违法证据,最终,企业在证据面前供认不讳,税务机关对其做出补税720万,罚款360万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由于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34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4号文件,将该企业的涉税违法信息录入重大违法信息系统,进行黑名单的公布,并将其违法行为如实报送给联合惩戒部门。自将该企业违法事实进行黑名单公布及通报地税和征信机构后,该企业融资额度一度受限,致使该企业营销规模极度萎缩,部分合作代理商提出解约。对该企业的整体销售业务造成极大影响。
以下十个事项做不得:
虚假申报做不得,篡改账簿干不得,
暴力拒税使不得,妨碍追税搞不得,
伪造发票犯不得,骗取退税要不得,
多列支出办不得,少列收入弄不得,
虚开发票行不得,取得虚开也不得。
1.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均为偷税行为。
2.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联合实施惩戒。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法规,开始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其中税收违法黑名单便是其中一项失信惩戒机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最被列入黑名单的主要原因。除了恶意偷税漏税外,也有一些纳税人法律知识不足,企业未及时注销,未按期纳税,而被列入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按季公布,各级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满2年的从公布栏撤出,但保留在税务机关的后台。公众可在税务机关官网上查询。公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情况等。
2016年,厦门国税共录入11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信息。厦门金融机构对3家违法企业和1家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的贷款业务采取限制措施,累计金额约人民币1955万元;对3名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卡进行了冻结。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对5家违法企业禁止办理敞口授信业务。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提醒:被列入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将受到税务、公安、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向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答:不交企业所得税,因为A企业的资本公积是因投资者投资超过实收资本的份额部分形成的,然后再用来增加股本(或是实收资本),并不产生投资收益。
初始投资成本是100万,因为投资者的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是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我今年4月份抵扣了60%,另外的40%到明年几月份可以抵扣呢?
答: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号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号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即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年抵扣40%(即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即:比如纳税人是16年7月1号抵扣了60%,那可以在17年8月申报时抵扣40%的部分。
我想请问公司销售账面上的使用过的汽车,购买时已经抵扣,除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的一个发票,还要自己开票系统再开一个发票的吧?
答:是的。出售自己公司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时已经抵扣的,则需要按照17%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广告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一般为多少?
答:依据发布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值,一般在3.5%左右。
答:可以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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