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差旅费津贴的点点滴滴
又见面了,汤姆猫带大家先来看一个有趣的故事:
A:哥们!怎么又大包小包出门?
B:这不,公司在北京有个项目,上头安排我定期过去督促督促。
A:直接住北京得了,整天飞来飞去,多累人。
B:不行啊,苏州这项目我也得管着,两头飞,都得照顾。
A:那你这够折腾的,公司有补贴不?
B:不瞒你说,除了报销往返交通、住宿费,每天还有100块的差旅费津贴。
A:那不错呀,挺人性化,一定是大公司。公司还缺人不?我来?
B:行,听说锅炉房还缺个保安,有兴趣不?
A:得了,兄弟,您赶飞机吧,我这就不耽误您了。
B:好,回聊!
故事挺不错的,每天有100块差旅费津贴,结局不太好,有点“感人”,可是,如果锅炉房保安出差也有100块津贴,我想,A兄也许会顺便投个简历吧。
说到出差,想必各位会计朋友都非常了解。虽说,做会计的,出差概率很少,这100块是拿不到了,哈哈o(∩_∩)o。,但是,我们作为一名专职的职能人员,去了解差旅费津贴的一些实质,了解它在税收角度的定义,也是我们自身价值的体现。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制度中约定了差旅费列支的范围、金额等。通常情况下,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如果已经有工作餐补贴的除外、餐费金额明显偏高的除外),只要取得正规的发票,都可以在费用中体现,税法也允许税前扣除。
有些公司会根据职能的分工不同,制定差旅费各项支出允许报销的限额,比如:经理级别1000元、主管级别600元、专员级别300元等等。只要有企业内部制度的支持、支出真实、票据合法,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是差旅费的一般报销形式(交通、住宿、餐费),是员工为公司经营管理、代替公司支付的款项,虽然需要通过员工交通、住宿等来实现,但本质上都是公司的业务支出。
我们今天说的“差旅费津贴”,它是职工因公出差、旅途劳累等,公司支付给个人的额外支出,个人是否再将其支出、支出多少、支出到哪里,则是个人的事,与公司无关。一般情况下,该类补贴需要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差旅费津贴”是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类补贴中,少有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我们先来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该规定明确指出: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各位会计朋友,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总局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差旅费津贴是由于产生因公出差的事项,取得的收入,不是因任职受雇而取得,因此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至此,大家已经知道了,差旅费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在会计处理上该如何进行列支呢?需要什么原始凭证呢?待本猫喝口水,继续往下探讨。
在实务工作中,财务人员会根据公司的差旅费制度,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好合法的交通费发票(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如实进行报销。该笔支出也作为企业合理的税前支出列支。
至于差旅费津贴呢,公司一般会按出差天数、区域、员工级别给予每天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没有发票,属于公司支付的津贴。
私企差旅费津贴的限额,暂未出台成文的规定,每个地方的主管税务局核定标准也不同。一般情况下,能够完整提供出差证明(出差申请单、交通费发票日期、住宿费发票日期等)的,并且公司有专门的差旅费津贴制度的,可以在税前列支。
听说差旅费津贴不需要发票,很多公司原本出差费用(交通、住宿等)该取得却不取得发票,均列支为差旅费津贴。首先,就违背了公司内部的差旅费制度;其次,津贴只是补助,它的金额一旦大于差旅费本身,很容易引起关注,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汤姆猫的建议是:交通费、住宿费、合理三餐费(不包括招待费形式的餐费)必须取得发票,作为差旅费支出列支;补贴部分,正常通过差旅费津贴核算。
最后,汤姆猫给大家总结一下,差旅费津贴税前列支的要素:
1、差旅费津贴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2、公司必须有差旅费津贴相关的制度;
3、差旅费津贴随差旅费报销单一同报销,不需要发票,可以制作一份差旅费津贴领取单,附在报销单后面。
好了,本猫撤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加入我们“办税总动员”会员,猫家族成员期待与您面对面,心连心……
答:支付的服务费可以计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里。
请问一下7月1日起手撕票是不是正规的有限公司不能用了?
答:不是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因为手撕票是通用定额发票,国税监制的是可以用的。
昆山的企业如果当下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三个没有全部实名制采集,只能到24小时自助办理吗?那也不能购票吗?
答:昆山对于实名采集对领票的影响的规定是:法人、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这3人必须其中有一人做过实名采集,然后携带:这个已经实名采集的人的身份证去领票。
同时法人若不在国内,则可以写委托协议,就无需法人亲自去现场采集,具体的材料是:委托协议书(上面需要盖公章和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至主管国税柜台办理。其他2位人员即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必须到现场的。
请问下:我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二房东取得房产时间是2016年5月1日以后,那再转租出去取得租金开房租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几点的呢?
答:11%的税率。因为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租16年4月30取得不动产,是一般计税11%的。你们虽然是二房东再转租的,那也是看你们转租方当时取得不动产的时间,并不是看拥有产权的房东取得不动产的时间的。
答:可以直接转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xx机器 贷:库存商品
企业领用自己组装的机器来生产东西,领用的自己的库存商品用于生产不是视同销售的,无需交销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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